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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2019-04-1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
     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国萍女士、许正良先
     生、李永贵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吴国萍女士和许正良先
     生为独立董事,吴国萍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审计监控行为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
2018 年第一                 1. 关于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
               2018-3-26
  次会议                    自筹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委托贷款延期的议案
2018 年第二                 审议通过:
               2018-4-24
  次会议                    1.《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2.《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投资预算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预计与吉林电视台发生关联交易的议
                            案》
                            8.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预计与吉林电广传媒有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 年第三                 审议通过:
               2018-8-29
  次会议                    1.《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18 年第四
               2018-10-29   1.《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2.《关于审议公司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核查,并对该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
     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经审计委员
     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以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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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审计机构。
    1、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
计划财务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
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
交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并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有效性等重大事项积极与北
京兴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确保相关事项的公允性、
公平性与有效性。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与认真
审阅,对北京兴华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意见无异议。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兴华 2018 年度审计费为 120 万
元,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
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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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
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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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吴国萍                李永贵       许正良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