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刘衍珩 许正良 吴国萍 王文生 2019年4月29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