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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6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衍珩     许正良   吴国萍   王文生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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