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2014-11-19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4-4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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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经
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
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
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列为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报表
中无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告计量的股权,新准
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被投
资方均拥有控制权,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三) 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计量、
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
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对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
量不产生影响。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及
经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已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会计准则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定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有关变更,但上述变更
不影响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经营现金流量。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务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前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