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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辉超市:关于与联华超市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11-28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5-69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联华超市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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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公司联华超市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华超市”)的战略合作规划,公司将
与联华超市签署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采购框架协议》(2016 年度),由公
司向联华超市销售生鲜及食品用品类商品。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关联交

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并经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9 票赞成表决通过。因董事长张轩松先生、独立董事王津先生同时担任联华超市非执

行董事及非执行独立董事,作为关联董事上述两位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战略发展

所需,符合公司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前一年度(即 2015 年度)经批准向联华超市关联销售生鲜及食品类商品总金

                                      1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前一年度开始发展与联华超市的战略合作关系,本着循序渐进的合作方式及实

际交易时间不足半年,故本次关联销售商品大类上别无变化但销售金额上有较大幅度的

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叶永明

    注册资本:111,96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 1258 号 7 楼 713 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169458

    主营业务:从事连锁零售业务,以及经营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及便利店。

    根据《联华超市财务报告》,联华超市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823,266.82
                     负债合计                        1,471,645.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1,621.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26,810.3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172,492.36
                        营业成本                       2,522,627.93
                        营业利润                          19,377.14
                        利润总额                          30,815.61
                          净利润                          12,705.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20.31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
    因公司持有联华超市 21.17%的股份并向其委派两名非执行董事,联华超市成为公

司关联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联华超市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联华超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标的及总额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双方 2017 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生效止,联华超市向公司采
购生鲜、食品等商品,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 元,具体采购品项、价格、
数量等由双方业务部门另行协商并签订具体书面合同。

    2、商品价格

   采购商品的定价主要由双方参考该类商品的市价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商业
磋商确定。该交易乃于联华超市及其联系人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一般
商务条款的具体定义参见联交所上市规则)。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遵循市场原则,将以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从战略高度进行横向联合所形成,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

求、利益及发展策略。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鉴于该等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销售额比例较小,将不致使公司对关联公司联华超市

形成依赖,并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3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采购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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