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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辉超市: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5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7-20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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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左海总部三楼第 3 号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
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会议由张轩松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经仪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
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
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永辉超市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报告从重大事项及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表等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运行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上述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与中百在湖北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发展在湖北省的业务并基于合作的共识,同意公司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中百控股”)按 55%、45%的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湖北省武汉市设立湖
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核批为准;下称“湖北永辉中百公司”),
其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5,500 万元。

    湖北永辉中百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 3 名,其中公司委派 2 名、中百控股委派 1 名;
总经理由公司委派;设财务总监 1 名,由公司推荐聘任;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 1 人, 由中百
控股委派。湖北永辉中百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
   湖北永辉中百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由公司负责。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张经仪先生任中百控股董事,上述合资事
宜为关联交易但并无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购买福州国棉店原租赁物业的议案

   福州国棉店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北环中路 2 号屏山苑 1 号楼,现因承租物业所
有权人拟出售上述物业,为保证该店持续经营,同意收购全部一至三层现国棉店承租物业,
具体方案如下:
   1、作价人民币 5300 万元购买一、三层物业(单价 10293 元/平米);
   2、作价人民币 3100 万元购买二层物业(单价 11036 元/平米);
   上述收购价格均为卖方实收价,交易税费等拟由公司承担,预计交易税费约 1,600 万
元。

   (以上议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