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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辉超市: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8-33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左海总部三楼第 3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
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吴光旺先生以外,均列席
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振铭、熊厚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
议:
       一、 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永辉
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报告从重大事项及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等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运行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信息技术搭建,内部流程管理需要,现聘任李静为公司副总裁兼
云超 CTO。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设立营销达人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按照流程优化及专业分工的思路,拟在业务流程优化的同时成立“营销
达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达人公司”),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业务效能,
缩短新品上架时间,解决零售商品筛选问题,更好地了解顾客产品需求,实现专业
化数字营销。
   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营销达人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核批为准)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人代表:吴光旺
   总经理:罗达英
   监事:林总
   财务负责人:黄明月
   出资:公司出资 900 万元,一期员工出资 100 万元;待时机成熟后,让渡给员
工 10%的股份,公司将实际持有 80%的股份。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 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组织架构优化的需要,对《内部审计制度》相
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内部审计制度》内容                     修改后《内部审计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识
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     别、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投资
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     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
                                           第五条:内部审计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
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正、自律、保密”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新增第六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内部机构)均依
                                           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
                                           公司成立内控委员会,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保证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
                                           经营管理的有效合规和风险可控,防止舞弊和欺诈
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行为。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两名组成,
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下设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
业人士。
                                           作为内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协调
                                           审计部工作, 向内控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第七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
                                           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
                                           员会会议组织工作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安排具体实施
会议组织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的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的
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
                                           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
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
                                           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
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
                                           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及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第九条: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
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名,审计人员应具
                                           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
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
                                           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
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
                                           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
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
                                           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九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
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     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     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级管
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     理层。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称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
                                           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
                                           请回避,被审计内部机构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 与被审计内部机构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的;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    (二)与被审计内部机构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
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内部机构、审计事项、被审计机构
                                           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负责人决定;审计部负
                                           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内控管理委员会负
                                           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
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
                                         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内部机
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
                                         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履
                                         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门的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
                                         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施;
                                         题;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
                                         (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
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之间的关系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
                                         内控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履行以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
                                         下主要职责
发现的重大问题;
                                         (一) 根据内控建设的需要,指导、督促内部审计
(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事务所等外部审
                                         工作制定计划及实施;
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门的
                                         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 协调审计部门与内、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必要时可以运用行政手段。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二)负责对被审计内部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   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负责对被审计内部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查和评估;                               (四)负责对被审计内部机构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   进行审计;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   (五)负责对被审计内部机构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
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责任进行审计(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   (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
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   (七)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
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大投资方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   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   (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因
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   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进行责任审
舞弊行为;                               计;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或内控管理委员会报
                                         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第十六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
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
                                           计委员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
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
                                           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
                                           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
                                           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
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
                                           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
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
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应收款、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控制配
采购及应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套指引》归纳的所有业务环节。
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
部可以对上述业务环节的范围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
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
                                           充分性、相关性和真实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
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
                                           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
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
                                           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稿中。
第二十条: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
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
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的应当保存 5 年。
                                         第二十二条: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
                                         内控管理委员会工
                                         作安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安
                                         排,审计部委派审
                                         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机构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或参加
                                         与内部审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
                                         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
权限有:
                                         1. 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分公司召开的有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关重大投资、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
                                         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
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
                                         关的会议等; 必要时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
资料等;
                                         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三)审核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
其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
                                         前审计;
和资料;
                                         3.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
(四)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
                                         决策、审查、
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
                                         (四)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
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时提供真实、完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
                                         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
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
                                         料、经济合
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
                                         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机管理信息
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
                                         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
理的建议;
                                         审查。
(七)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
                                         (五)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在得到审计委员会或内
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
                                         控管理委员会的
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
                                         授权,可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
资料、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
                                         审计单位负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出具审计
                                         负责。查阅
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
                                         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
                                         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
                                         审计对象或相关
                                         人员进行约见谈话。有权按照本制度向内部机构及
                                         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机构和个人进行调
                                         查;
                                         2、盘点被审机构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3、要求被审机构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
                                         意见并签字确认,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
                                         料。
                                         4、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
                                         司利益的活动。审计部经审计委员会或内控管理委
                                         员会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
                                         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
                                         报有关领导。
                                         5、建议内部机构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
                                         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6、对被审内部机构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7、责令被审内部机构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违法违规
                                         所得和被侵
                                         占的公司资产;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
                                         有权做出制止
                                         的决定,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的
                                         建议,并报
                                         告审计委员会和内控管理委员会:
                                         1、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拒绝提供资料行为;
                                         2、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以及其他
                                         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5、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转移、隐匿、侵占
                                         公司财产的
                                         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
                                         删除(内容重复)
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内部
审计机构对其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
督。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
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
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
                                          删除(内容重复)
况;
(五)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
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建
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
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四条: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
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拟订审计年度计划,    董事会的部署,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
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和内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按照经批    第二十四条: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按照经批准的审
准的审计年度计划安排,确定审计对象(或    计年度计划安排,确定审计对象(或被审内部机构);
被审部门);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    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审计项
理需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具体审计    目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确定审计负责人和参
方案,确定审计负责人和参加审计的人员名    加
单;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部门,    审计的人员名单;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
被审部门按审计通知书准备相关资料,提供    内部机构,被审内部机构按审计通知书准备相关资
必要的工作条件。                          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六条:审计通知书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第二十五条:审计通知书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2 个工
3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对于需要突
                                          作日向被审计内部机构送达。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
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
                                          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施审计时送达。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
                                          与被审计内部机构负责人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内
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审计意见。
                                          部机构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交换意见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
                                          稿)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
(交换意见稿)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
                                          出的,
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内部机构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
议且无法协调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    且无法协调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
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公司董事会协    审计内部机构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和内控管理委
调处理。                                  员会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审计结果在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审计结果在征求被审内部机构的意见
后,内部审计人员整理证据形成正式书面审    后,内部审计人员整理证据形成正式书面审计报告,
计报告,提交董事会批准,并下达经批准的    提交审计委员会或内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下达经
审计决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批准的审计决定,督促有关内部机构认真执行。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应按审计决   第三十条:被审计内部机构应按审计决定的有关建
定的有关建议和意见限期整改,逐条落实整   议和意见限期整改,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并应将审
改措施,并应将审计意见落实情况报审计工   计意见落实情况报审计工作组。审计部可组织对整
作组。审计机构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如被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决定   第三十一条:如被审内部机构或个人对审计决定和
和结论有异议,应在 10 天内向董事会提出   结论有异议,应在 10 天内向内控管理委员会提出
复审申请,经批准可以组织复审。复审期间   复审申请,经批准可以组织复审。复审期间原审计
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七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机
单位和个人,审计部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表扬   构和个人,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和内控管理委员会
和奖励的建议。                           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
一的被审公司(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
                                         审内部机构和个人,由内控管理委员会根据情节轻
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
                                         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有关内部机构
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进行处理:
(一)拒绝提供帐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
                                         (一)拒绝提供帐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
明材料的;
                                         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
审计检查的;
                                         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的审计法规不符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的审计法规不符时,应以
时,应以国家有关审计法规为准。本制度由   国家有关审计法规为准。本制度由内控管理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负责解释。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以上议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