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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设银行: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3-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2016年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香港
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
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
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独立董事六位。本行董事会
审计、风险管理、提名与薪酬、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等四个专门
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除所获年度酬金以外,本
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
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本行已经收到每名独立董事就其独
立性所作的年度确认函,并对其独立性表示认同。本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冯婉眉女士,56岁,自2016年10月起出任董事。冯女士于
2011年9月至2015年2月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
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区总裁,以及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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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主席及董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
HSBC Markets(Asia) Limited董事等职务。2010年1月至2011年9
月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亚太区主管,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任汇丰
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资本
市场亚太区主管兼司库,1996年9月至2008年4月历任香港上海汇
丰银行有限公司港币债券市场主管、亚洲固定收益交易主管、亚
太区交易主管、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联席主席兼司库。冯女士自
2011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0
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目前,冯女士还担任
香港联交所和恒隆地产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在香港机场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西九文化管理局和香港
科技大学等机构担任多个职位。冯女士1995年于澳大利亚麦考瑞
大学获应用财务硕士学位。冯女士曾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
绅士,并获铜紫荆星章。
    卡 尔  沃 特 先 生 , 69 岁 , 自 2016 年 10 月 起 出 任 董 事 。 卡
尔沃特先生现为独立咨询顾问,向各国和金融机构提供战略咨
询意见。卡尔沃特先生自2001年9月至2011年4月任摩根大通集
团中国业务董事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首席
执行官;1999年1月至2001年7月由摩根士丹利公司派任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北京)担任董事总经理、首席行政官;1990年9月
至1998年12月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亚洲信贷管理及研究
(新加坡)副总裁、主管,以及中国投资银行集团(北京)董事、
主管;1981年1月至1990年8月历任化学银行台北分行多个职位,
                                   2
包括副行长、总经理等。卡尔沃特先生曾于2012年在斯坦福大
学弗里曼斯伯格里研究所担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卡尔沃
特先生于197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和俄文专业学士学位,
1980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高级研究证书,1981年获斯坦福大
学政治学专业博士学位。
    张龙先生,51岁,自2014年1月起出任董事。张先生现任中宝
睿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
先生2007年至2009年任内蒙古瑞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06年5月至2007年5
月任本行投资理财总监;2006年3月至2006年5月任本行投资与理
财业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本行信贷审
批部总经理,兼管理机制改革推进办主任;1998年8月至2004年12
月历任本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管、主管、风控管理委员
会信贷审批办公室主任、信贷审批部总经理等职;1995年12月至
1998年8月任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局地区经济学家、投资官员;1994
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国际金融公司中亚、中东、北非局地区经济
学家;1992年10月至1994年8月任布鲁金斯研究所高级研究分析员。
张先生于1985年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大学本科毕业,1989年美国
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美国加州大学
经济系博士研究生毕业。
    钟瑞明先生,65岁,自2013年10月起出任董事。钟先生现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
公司、旭日企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宏
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和金茂(中国)投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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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先生2006年至2012年任中国光
大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先生曾在多家公司及公共机构任职,
包括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世茂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
港房屋协会主席、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香港特区政府土地基
金信托行政总裁、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和恒基兆业地产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1979年至1983 年,任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主任。钟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76年获
香港大学理学士,1987年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钟先生
1998 年获任香港特区政府太平绅士,2000年获授香港特区政府金
紫荆星章。

    维 姆  科 克 先 生 , 78 岁 , 自 2013 年 10 月 起 出 任 董 事 。 维
姆科克先生2003年获任荷兰国务部长;1994年至2002年连续两
届任荷兰首相;1986年至2002年任荷兰工党领袖;1989年至1994年
任荷兰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1979年至1982年任欧洲工会联合会
总裁;1973年至1985年任荷兰工会联合会总裁。2010年1月至2014
年1月,维姆科克先生任由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的马德里
俱乐部主席。2004 年,牵头高层顾问团,向欧洲理事会就振兴欧
洲经济、提升欧洲经济竞争力等问题提供咨询。2002年卸任荷兰首
相后,维姆科克先生曾在荷兰皇家壳牌集团、荷兰国际集团、
荷兰TNT快递公司、荷兰邮政集团及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等多家大
型国 际公司 担任非 执行董 事。维 姆科克先生还在多家非营利
性机构任职,包括安妮弗兰克基金会受托人理事会主席、国际危
机集团受托人理事会成员以及国际失踪人口委员会成员。维姆科
克先生毕业于荷兰奈恩洛德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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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里洪恩先生,62岁,自2013年12月起出任董事。莫里洪
恩先生在多国政府机构担任顾问。莫里洪恩先生曾担任多家上市
公司的董事,包括Spark公司(原新西兰电信公司)。莫里洪恩
先生曾在新西兰及其他地区公共机构担任的职位包括新西兰国家
健康委员会董事长、新西兰旅游局董事会成员、新西兰商界圆桌
会董事长、澳大利亚独立研究中心董事会成员以及三边关系委员
会成员。莫里洪恩先生曾任新西兰澳新银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澳
新银行(澳大利亚)全球机构银行业务负责人。1993年至1997年,
莫里洪恩先生任新西兰国库部长。莫里洪恩先生获哈佛大学政治
经济学与政府专业博士学位,林肯大学商务硕士学位及(与农业
相关的)商务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林肯大学Bledisloe奖章。
莫里洪恩先生于2013年获得了新西兰政府最高荣誉勋章。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6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
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
事项进行审议。

    2016年,本行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
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冯婉眉女士            -              2/2                 0/2

卡尔沃特先生          -              2/2                 0/2

张龙先生              1/1            7/7                 0/7

钟瑞明先生            1/1            7/7                 0/7

                                5
  维姆科克先生             1/1                7/7                    0/7

  莫里洪恩先生             1/1                7/7                    0/7

  2016年度离任独立董事
  梁高美懿女士             1/1                3/4                    1/4


       2016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   提名与薪酬委   社会责任与关
            会                         会             员会           联交易委员会
独立董事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冯婉眉女士 1/1      0/1     —     —   1/1   0/1   1/1   0/1     —        —
卡尔沃特
先生          1/1   0/1   2/2     0/2    —    —   1/1   0/1     —        —
张龙先生       —    —   7/7      0/7   4/4   0/4   —     —    4/4       0/4
钟瑞明先
               —    —    7/7     0/7   4/4   0/4   4/5    1/5   4/4       0/4
生
维姆科
               5/5   0/5    —     —    —    —    5/5    0/5   —        —
克先生
莫里洪
               5/5   0/5   7/7     0/7   4/4   0/4   5/5    0/5   4/4       0/4
恩先生
2016年度离任独立董事
梁高美懿
               3/3   0/3    —    —     2/2   0/2   3/3    0/3   —        —
女士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2)报告期内,本行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已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行独立董事来自中国大陆、香港、美国、荷兰、新西兰等
  国家和地区,包括前政府政要,专业监管人士,商业银行、投资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职业会计师等。独立董事多次研究讨论本行
  经营管理方面的情况;关注本行发展情况与战略转型规划落地实
  施情况;实地考察分支机构,积极开展调研;充分依托执业经验,
  发挥专业特长,对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资本充
                                       6
足、海外业务以及子公司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
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及时
跟进境内外监管政策的变化,持续关注监管意见,认真参加公司
治理、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更新信息储备。
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均得到了管理层的充分支持与配合。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密切跟踪境内外监管规则及口径变
化,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的审核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技术水平提升,督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
商业原则进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正常业务之一。本行针对担保业
务的风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并据此
开展相关业务。本行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本集团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约为8,839.35亿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中披露的用途使用,
即用于补充本行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陈彩虹先生连任本行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分配清算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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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独立董事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事项均表示
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外部审
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本行
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7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
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
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利润
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
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6年,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
派发2015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74元(含税),合计约人民
币685.03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行控股股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曾做出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即只要汇金公司继续持有本行任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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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根据中国或本行股份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是本行控
股股东或是本行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士,汇金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
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吸收存款
及结算、基金托管、银行卡和货币兑换服务等。然而,汇金公司
可以通过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
此,汇金公司已承诺将会:(1)公允地对待其在商业银行的投资,
并不会利用其作为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
作出不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2)为本
行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2016年4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优
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汇金公司
作出以下承诺:不越权干预本行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本行利益。
    报告期内,汇金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本行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年报、
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

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6年,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独立董事
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核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工作方
案,在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
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领域)存在重大缺陷。


                              9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

    2016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主要审议通过了固定资
产投资预算、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等议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
进行了信息披露。

    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核、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
分析研讨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业面临的挑战、推动海外机构合理
布局、子公司增资、投资设立市场化债转股专门实施机构、研究
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关进展情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
动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加强信息科技工作等。战略发展委员会
就本行的战略发展规划、机构设置、重大投资规划、信息科技发
展等事项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与外部审计师召开2次单独沟通
会议。监督及审阅2015年度、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监
督及审阅2016年第一、三季度财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督
促内外部审计发现整改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及评估;聘用外
部审计师,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提
出重要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和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对本行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前,
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并形成书面意见;针对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初步
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
                             10
进行再次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进行审
核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加强信贷资产管控,推进
风险管理政策调整优化,强化集团风险管控,提升全面风险管理
能力,加强海外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
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对本行影响,积极推动资本管理高级
方法的实施,积极应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定期评估
集团综合风险状况;高度重视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流动性、重点区域、海外业务及信息科技等方面的风险管
理;强化集团尤其是境外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兼任美国风险管理
委员会职责,加大案件防控力度。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在提名方面,全力做好独
立董事遴选工作,就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连任、高管连任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确保被提名人选具备任职资格,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能够对本行负有勤勉义务。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认为本行在报告期内的董事会成员组成符合《董事会
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要求。在薪酬和绩效考核方面,研究国家薪
酬监管最新政策,组织制订了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度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研究制订了本行执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201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在基础工作方面,重视高级管理
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发展培养,关注员工薪酬结构等事宜,积极
就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优化高管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薪酬激
励制度和加强人才发展培养等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完善关联交易管
                               11
理制度体系, 优化新一代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强化关联交易审计成
果运用,推动集团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监督绿色信贷、消
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捐赠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社会责任与关联
交易委员会就上述事项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

    2016年,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
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
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建设,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2017年,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勤勉
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冯婉眉、卡尔沃特、张龙
                          钟瑞明、维姆科克、莫里洪恩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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