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4-29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2017-0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15 日 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香港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号
香港洲际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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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本行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本行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本行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本行 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
6 关于本行 2015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 √
议案
7 关于本行 2015 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 √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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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选举 MC麦卡锡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 √
行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冯冰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 √
案
10 关于选举朱海林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 √
议案
11 关于选举吴敏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 √
案
12 关于选举张奇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 √
案
13 关于选举郭友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 √
议案
14 关于聘用 2017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15 关于发行不超过 960 亿元人民币等值合格二 √
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1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
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0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参阅材料: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2016 年 12 月 20 日、2017 年 3 月 29
日和 2017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2017 年 3 月 29 日和 2017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5、16.01、16.02、16.03、16.0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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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
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39 建设银行 2017/5/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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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出席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
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
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
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 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 2),
并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5. H 股股东的会议登记方法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发出的通知。
6.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 14:00 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3:20 至 14:00,登记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香港九龙
尖沙咀梳士巴利道 18 号香港洲际酒店。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 5533
传真:(8610)6621 8888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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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16 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报备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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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本行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本行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本行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
案
4 关于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5 关于本行 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的议案
6 关于本行 2015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
方案的议案
7 关于本行 2015 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
方案的议案
8 关于选举 MC麦卡锡先生担任本行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冯冰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
事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朱海林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吴敏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
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张奇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
事的议案
7
13 关于选举郭友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
监事的议案
14 关于聘用 2017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15 关于发行不超过 960 亿元人民币等值
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16.01 修订公司章程
16.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6.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6.04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 14:00 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
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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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016 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
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
身份证号码
名)
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17年5月26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
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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