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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9-030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针对会计科目及报表项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
追溯重分类调整对比期报表数据也不影响对比期损益。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
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
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
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
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并于2017年5月2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
会﹝2017﹞14号),均规定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追述调整期初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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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0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要
求执行。

    2.   2019年1月1日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号),2014年6月2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规定执行。

    2. 2018年年度报告中,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资产负债表
中重分类“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
产”、“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内容。
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同时修改“财务费用”明
细项“利息支出”为“利息费用”。

    3.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资产负债
表中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利润表中
增加列示“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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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
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重分
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
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针对会计科目及报表项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
追溯重分类调整对比期报表数据也不影响对比期损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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