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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19-04-2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在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
行业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拟定了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长远发展及现金状况等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
务中恪尽职守,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
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 2018 年度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6、公司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注册并发行中期票据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虞国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中关于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虞国平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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