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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关于公司子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项目合同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19-03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署重大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国
   合作系列建设徐大堡核电站机组的议定书》约定,公司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以下称“辽宁核电”)、公司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核苏能”)
   会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子能公司”),拟于近期与俄罗斯原子能
   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合同金额为17.02
   亿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签字且双方政府部门完成必要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合同担保期结束。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业绩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做出调
   整,项目的启动实施和投入运营也可能受到项目总体经济性和电力市场消纳能力的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名称: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
    规模:核岛额定热功率3212MW,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
低于90%。
    项目建设期:开工时间计划分别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8月,单台机组建设工期69个
月(其中4 个月为冬季施工间歇期),两台机组建设间隔10个月。
    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
国合作系列建设徐大堡核电站机组的议定书》(以下称“《议定书》”)签订,是《议定
书》的执行合同,《议定书》已经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生效。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 称 : 俄 罗 斯 原 子 能 建 设 出 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Joint Stock Company
Atomstroyexport (以下简称 “ASE”)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亚历山大马尔科维奇洛克申(Alexander Markovich Lokshin)
    注册时间:1998年03月25日
    经营范围及主要业绩: ASE是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ROSATOM)下属的骨干单
位,负责在政府间协议框架下执行俄罗斯联邦国外核电站建设合同。ASE在设计和建造压
水堆核电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业绩,自1997年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已建成或在建的项
目包括捷克特梅林核电站一期、斯洛伐克莫霍夫采核电站、中国田湾核电站(1-4号机
组)、印度库丹库拉姆核电站、伊朗布舍尔核电站、孟加拉卢普尔核电站、土耳其阿库尤
核电站、白俄罗斯奥斯特洛维茨卡亚核电站、埃及达巴核电站、芬兰汉希基维核电站等。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ASE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情况
    1.2018年11月6日,中核苏能、原子能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ASE)签署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08亿美元;
    2.2019年3月7日,中核苏能、原子能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ASE)签署了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总合同,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
    3.2019年3月7日,辽宁核电、中核苏能、原子能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ASE)签署了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08亿美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要内容
    中俄双方将合作建设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
反应堆装置,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参考电站(核岛)为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二期
1号机组已于2018年3月建成投运),核岛额定热功率3212MW,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
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
    2、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负责核岛设计,参与仪控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
责反应堆压力容器等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为俄方设计范围转中方供
货的核岛设备以及首炉核燃料提供技术规格书;在中方实施的设备采购、建安、调试过程
中提供伴随服务。
    中方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常规岛和BOP设计,按双方合同分工,分阶段牵头或参与
仪控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BOP设备供货,负责电站建安、
调试等工作。
    3、合同金额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的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
    4、支付条件
    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支付,俄方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长周期设备制造过程中
设置里程碑支付,在相应的制造节点完成后支付,相关设备交货后支付剩余的货款。其他
设备、设计文件、伴随服务在设备或文件包交货或服务里程碑完成后支付剩余的货款。
    5、担保期
    合同项下设备、文件、服务的担保期为核岛临时验收证书签署后24个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有利于深化公司与ASE及其母公司俄罗斯国家原
子能集团公司(ROSATOM)的战略合作关系,延续双方在田湾核电站1-4号、7、8号机组的
良好合作,并充分发挥公司及国内设计和制造后援单位在田湾核电站1-4号机组项目实施
过程中积累的VVER核电机组技术和人员储备,符合上市公司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的发
展战略,将有助于推进公司在装机、资产、市场、人才和效益规模的协同发展,实现企业
做强、做优、做大;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与ASE共同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公司国
际化人才队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合作方俄罗斯ASE是ROSATOM下属的骨干单位,在设计和建造压水堆核电
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业绩,已先后与中方企业合作建成田湾核电站1-4号机组,ASE的
履约能力和信誉良好。
    2、本项目为中俄政府间的大型合作项目,有《议定书》作为依托并提供履约保证,
另外,与ASE合作的田湾核电站1-4号机组合同执行情况良好,本项目风险相对可控,但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国家政策变化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做出调整,项目的启动
实施和投入运营也可能受到项目总体经济性和电力市场消纳能力的影响。特此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