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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19-08-2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19年1至6月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2019年1至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5,59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