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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银行: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7-06-15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6 月 29 日


(三)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88       中国银行            2017/6/2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发布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本行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17 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依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董事会。受本行董事会委托,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02%的股东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将《关于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书面提交本行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将上述议案列入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请见附件 1。
    本提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   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行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告的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6 月 29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及中国香港中环金
融街 8 号香港四季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2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


(四)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4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       审议批准 2017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
6       审议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
        2017 年度外部审计师
7.00    审议批准选举本行董事                                 √
7.01    审议批准选举陈四清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
7.02    审议批准选举张向东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
7.03    审议批准选举肖立红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

7.04    审议批准选举汪小亚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
7.05    审议批准选举赵杰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
8       审议批准发行债券                                     √
9       审议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


说明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8 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17 年 5 月 1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
                                      3
   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 8、9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4、6、7.01、7.02、7.03、7.04 及第 7.05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6、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
   网站(www.boc.cn)刊登的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及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中国银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6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


附件:1、《关于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4
附件 1



          关于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
总体要求,中国银行结合实际拟对现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包括增加党建工作相关内容,将“稽核”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
并将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受中国银行董事
会委托,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按照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
容的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修订相关的申报核准、备案、
公告及工商变更等程序性事项。公司章程经银监会核准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6 月 13 日




                                   5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本行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
                       本行经国务院同意并经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复[2004]123 号文批准由原中国
                  银监复[2004]123 号文批准 银行(始建于 1912 年)改制为
                  由原中国银行(始建于 1912 股份制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8
                  年)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月 26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
                  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以发起方 2004 年 8 月 26 日在国家工商行
1        第二条   式设立,并于 2004 年 8 月 26 政管理总局变更登记,换发营业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执照。本行营业执照号码为:
                  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本 100000000001349。本行现持有
                  行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100000000001349。             911000001000013428 的营业执
                       本行发起股东为:中央汇 照。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发起股东为: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
                                                《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
         第六条
2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新增)
                                                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
3                          新增 第八章 党组织(党委)
                                                      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
                                                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其他党
                                                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
                                                记由一人担任,确定 1 名党委副
       第六十六
4                                               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
       条(新增)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5      第六十七                                     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6
序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条(新增)                           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在本行的贯彻执行,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
                                          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
                                          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
                                          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
                                          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本行改革发
                                          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履
                                          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
                                          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
                                          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
                                          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本行基层党组织
                                          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
                                          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
                                          投身本行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
                                          有关的重要事项。

6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一章   董事会
     第一百四
                                               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
7      十六条
                                           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新增)
8    公司章程中关于“稽核”的表述统一变更为“审计”,英文表述不变。
9    公司章程的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据上述内容相应顺延、调整。




                                     7
附件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9          审议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