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8-0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9,513,082,31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8,742,356,63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0,770,725,6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56596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4.11351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0.452446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优先股 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 (四) 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现任董事 10 人,出席 9 人,董事张青松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本行现任监事 6 人,出席 3 人,监事长王希全先生、监事高兆刚先生、监事 项晞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刘连舸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8,741,941,922 99.999780 360,012 0.000191 54,700 0.000029 H股 29,976,260,091 97.418112 627,955,783 2.040757 166,509,806 0.541131 普通股合计: 218,718,202,013 99.637889 628,315,795 0.286232 166,564,506 0.075879 2、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姜国华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8,742,021,522 99.999822 240,412 0.000128 94,700 0.000050 H股 30,591,582,641 99.417813 12,634,334 0.041060 166,508,705 0.541127 普通股合计: 219,333,604,163 99.918238 12,874,746 0.005865 166,603,405 0.075897 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审议批准选举刘连 1 舸先生担任本行执 280,408,315 99.852323 360,012 0.128199 54,700 0.019478 行董事 审议批准选举姜国 2 华先生担任本行独 280,487,915 99.880668 240,412 0.085610 94,700 0.033722 立非执行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 1、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刘连舸先生出任本行执行董事、姜国华先生出任本行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各自任职资格之 日起开始计算。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