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独立意见2017-02-15
中国船舶重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箭事会第二卜七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
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及长远利益,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2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3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中国船舶重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卜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曲红 李长江 李纪南
眯呈董一
张金奎
2
10/01 2024 10:42 FAI 函 00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周旅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曲红 李长江 李纪南
张金奎 土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