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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
立公司的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投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并有利于
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
       2 、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公司用于出资的股权价值以经备案
的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三竺乌全一
       曲红               李长江               李纪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