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七年四月 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 3 议案二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 8 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近期,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 船重工集团”)发来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资产注 入承诺的函》,中船重工集团根据目前客观情况拟对公司2010年重大 资产重组期间做出的有关资产注入以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具体内容及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为公司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签订了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分别于2010年10月、2010年12 月出具了《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就 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触发条件的进一步说明》, 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依据上述文件所载明的触发条件,将包括武昌船 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当时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16家企 业(以下统称“拟注入企业”)的股权注入中国重工。 自2010年以来,中船重工集团一直积极履行承诺的相关内容。在 中国重工201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时,中船重工集团将拟注入企业中已 满足条件的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注入中国重工。 为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 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等法规要求,中 船重工集团于2014年2月出具了《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情况及后续处置 方案》,对资产注入后续处置方案从时间安排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进一 步的明确,承诺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3年内,将除大连渔轮公司之 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外剩余10家尚未注入的企业注入公司。大连渔轮公司因客观因素影响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被列入国家改革脱困政策性名单,不再列入资 产注入承诺名单,并将继续由大船重工托管直至该公司被处置为止。 2015年,中船重工集团拟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作为平台对其下属动力业 务资产进行整合,拟注入企业中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瓦锡兰”)主营业务为发电机组、柴油机及发电机组的 生产和销售,故中船重工集团终止履行其作出的向中国重工注入上海 瓦锡兰50%股权的承诺。该承诺变更事项已经中国重工第三届董事会 十三次会议、中国重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 分别于2015年9月1日、2015年12月30日披露相关公告。 鉴于产业整合需要,中国重工下属控股子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有 限公司已于2015年完成对注入企业中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原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实 现了资产注入。公司已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2月9日公司接到中船重工集团《关于变更部分资产注 入承诺的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之前,前述资产注入承诺 中尚有8家企业未注入,分别为: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新港”)、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川东”)、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清平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原重庆清平机械厂)、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原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华 渝电气仪表总厂)、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司(原重庆江陵仪器厂)、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长平机械厂)。 二、变更承诺的背景、原因及方案 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接到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函》称,鉴于自2015 年起中船重工集团及中国重工对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原资 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产注入承诺范围内的部分业务与中国重工之间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 争,加之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 综合原因,中船重工集团拟变更之前对中国重工作出的资产注入承 诺,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涉及的 6 家企业与中国重工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序号 名称 股东结构 主营业务 同业竞争情况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 小型船用 公司主要从事小型船用液压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 中船重工集团 1 液压泵、 泵、缸产品生产,与公司下属 电有限公司 持股 100% 缸 从事 LNG 专用泵、工程用缸 产品类型及市场定位不同 2016 年 3 月,中国重工将旗下 从事齿轮箱生产业务的重庆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 中船重工集团 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2 任公司(原重庆清平 齿轮箱 持股 100% 权转让给中船重工集团,中国 机械厂) 重工合并报表范围内已不存 在从事齿轮箱业务的公司 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 中船重工集团 公司目前未从事喷涂机类产 3 限责任公司(原重庆 喷涂机 持股 100% 品生产 长江涂装机械厂) 重庆华渝电气仪表集 中小型惯 中船重工集团 公司目前未从事惯性器件及 4 团有限公司(原重庆 性器件及 持股 100% 仪表产品生产 华渝电气仪表总厂) 仪表 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 中船重工集团 蓄电池生 公司目前未从事蓄电池生产 5 司(原重庆江陵仪器 持股 100% 产设备 设备制造业务 厂)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 中船重工集团 电罗经、 公司目前未从事电罗经、喷涂 6 械有限责任公司(原 持股 100% 喷砂机 机类产品生产 重庆长平机械厂) 鉴于以上企业与中国重工现有业务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故中船重工集团拟终止履行上述向中国重工注入以上6家企业股权的 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承诺,该等企业的后续安排将根据中船重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进行调 整。 (二)涉及的 2 家企业仍然与中国重工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天津新港和重庆川东的民用船舶制造业务与中国重工现有业务 仍然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因此,中船重工集团将继续承诺在上 述2家企业满足触发条件后的一年内提议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议相关资 产的注入议案。 截至目前,前述企业注入中国重工的触发条件及实现情况如下: 达成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触发条件 条件一 条件四 1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条件一 未达成 - 2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条件四 - 未达成 注:① 条件一:形成生产能力。由于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部分企业正在进行 搬迁、新建、改扩建等工作,对此类企业,在其完成搬迁且具备产能,并经国家 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后,即视为符合该条件。② 条件四:具备持续经营和盈 利能力。由于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部分企业历史悠久,设备、技术或市场营销能力 距离公司现有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类企业,在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时,即视为符合该条件。 天津新港新区建设及搬迁工作已部分完成,2017年12月31日前有 望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及形成生产能力,从而满足条件一的标准。 重庆川东经营现状不佳、亏损较为严重,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净利润分别为-14,149.91 万元、-14,141.65 万元,2016 年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净利润同样为负数,目前尚不具备注入条件,中船重工集团 将督促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以及提升企业持 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以满足条件四的标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 表决。 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统一低速柴油机发展战略,增强低速柴油机板块的整 体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切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中国船舶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共同出资设立“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鉴于中船重工集团系公司的 控股股东,中国动力系中船重工集团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体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柴油机公 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 (四)经营范围: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 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 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 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 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 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等(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体 内容为准)。 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2,830.12 万元,股权结构如 下: 1、公司以所持有的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 83,763.02 万元,占柴油机公司 注册资本的 21.88%。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联资产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大连船柴进行评估 并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3 号”评估报告,大连船柴 100%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8,743.02 万元,扣除中船 重工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14,980 万元,中国重工享有的全 部权益评估值为 83,763.02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 备案。 2、中国动力以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昌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 284,087.10 万元,占柴 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的 74.2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宜昌船柴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17]第 284 号”评估报告,宜昌船柴 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 评估值为人民币 284,087.10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 备案。 3、中船重工集团以其享有的投入大连船柴国拨资金形成的国有 独享资本公积 14,980 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 14,980 万元,占柴油机 公司注册资本的 3.9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前述资本公积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387 号”评估报告,资本公积(国有独享)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 民币 14,980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 (六)法人治理结构 柴油机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董事 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由 5-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监事会由 3-5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柴油机公司运营需要进行聘用。 二、本次投资各投资方用于出资的资产相关情况 1、大连船柴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船柴成立于 1984 年 7 月 1 日,企业性质 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 1-2 号,法定代表人为史玉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934 万元。大 连船柴主要从事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引进开发、生产制造和维修 服务,同时承接重大装备制造。 大连船柴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17,817.84 275,025.44 所有者权益 100,002.36 84,665.38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85,505.71 126,514.13 净利润 -46,623.14 -517.70 备注:(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连船柴 2015 年度法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为基准日,对大连船柴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西船舶柴油 机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后的模拟实体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7】01360024 号)。 2、宜昌船柴 宜昌船柴成立于 1989 年 10 月 30 日,为中国动力的全资子公 1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为宜昌市西陵二 路 93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德林,注册资本为 95,037 万元。宜昌船柴 主要从事低、中速船舶柴油机及柴油机发电机组、制浆造纸机械、 水泥机械和其他机械电子产品检测和维修服务(不含需前置审批项 目)、钢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 宜昌船柴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28,958.16 455,198.70 所有者权益 226,050.71 241,433.49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99,431.58 102,305.64 净利润 15,463.20 20,126.8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宜昌船柴 2015 及 2016 年度 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投入大连船柴的国拨资金形成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 [2017]01360037 号”《关于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补助 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船重工集团享有的大连船柴国拨资金形成的国 有独享资本公积账面值为 14,980 万元。该项资产经中联资产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4,980 万元,且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 公司、中船重工集团、中国动力拥有的前述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以及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 1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投资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中,公司、中国动力、中船重工集团用于出资的资产 均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后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并 以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评估 情况如下: 1、大连船柴(评估报告号: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3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81,972.48 175,497.06 -6,475.42 -3.56 2 非流动资产 93,052.96 103,173.49 10,120.53 10.88 3 其中:可出售金融资产 53.76 51.87 -1.88 -3.51 4 长期股权投资 5,494.06 2,444.95 -3,049.11 -55.50 5 固定资产 57,347.25 55,920.86 -1,426.39 -2.49 6 在建工程 3,660.70 2,959.17 -701.53 -19.16 7 固定资产清理 8 无形资产 25,781.44 41,080.88 15,299.44 59.34 9 其中:土地使用权 25,781.44 39,990.40 14,208.96 55.11 10 开发支出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5.75 715.75 - - 13 资产总计 275,025.44 278,670.55 3,645.11 1.33 14 流动负债 156,206.59 156,206.59 - - 15 非流动负债 34,153.47 23,720.94 -10,432.53 -30.55 16 负债总计 190,360.06 179,927.53 -10,432.53 -5.48 1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4,665.38 98,743.02 14,077.64 16.63 评估价值与账面值差异超过 20%的原因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 3,049.11 万元,减值率 55.50%。 评估值减值原因为大连船舶工业船机重工有限公司基准日报表净资 产减值及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5,299.44 万元,增值率 59.34%。主 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大连市及青岛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工业用 地价格上涨较快形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二是商标、专利无账 面值所致,形成评估增值。 (3)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10,432.53 万元,减值率 30.55%。主 要为:A、预计负债评估减值 2601.51 万元。减值原因为存货在产品 评估时已考虑亏损因素,该项负债评估为零所致。B、其他非流动负 债评估减值 7831.02 万元。减值原因为纳入评估范围的补贴款项无 需履行偿还义务,本次评估中仅考虑尚需缴纳的所得税所致。 2、宜昌船柴(评估报告号: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4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370,551.00 372,352.39 1,801.39 0.49 2 非流动资产 84,647.70 125,499.92 40,852.22 48.26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857.35 15,013.87 4,156.52 38.28 4 投资性房地产 5 固定资产 47,310.21 57,851.10 10,540.89 22.28 6 在建工程 956.78 998.34 41.56 4.34 7 固定资产清理 8 无形资产 21,634.30 45,337.68 23,703.38 109.56 9 其中:土地使用权 21,476.81 44,029.34 22,552.53 105.01 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0 开发支出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63.42 3,263.42 - -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0 3.30 - - 13 资产总计 455,198.70 497,852.31 42,653.61 9.37 14 流动负债 199,456.10 199,456.10 - - 15 非流动负债 14,309.11 14,309.11 - - 16 负债总计 213,765.21 213,765.21 - - 1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1,433.49 284,087.10 42,653.61 17.67 评估价值与账面值差异超过 20%的原因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4,156.52 万元,增值率 38.28%,主要 是被评估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对兴舟铸锻是 1989 年投资,账面投资成本较低,本次对其整体评估增值所致。 被评估企业长投共计 2 项,具体见下表: 被投资单 投资日 持股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长率 位名称 期 比例 宜昌兴舟 1989 重型铸锻 100% 32,226,577.48 32,226,577.48 73,791,839.38 128.98% 年 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 (青岛) 海洋装备 2016 29.63 76,346,900.00 76,346,900.00 76,346,900.00 - 研究院有 年 % 限责任公 司 被评估企业对长投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对兴舟铸锻是 1989 年 投资,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兴舟财务账面净资产 6,753.47 万 元,评估值 7,379.18 万元,增值率 9.27%。 1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0,540.89 万元,增值率 22.28%,主要 原因是:企业部分固定资产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购进,账面基本 为残值,但基准日该部分固定资产尚正常使用,形成较大评估增 值;其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 形成评估增值。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23,703.38 万元,增值率 109.56%,主 要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权于 2008 年取得,账面值较低,近年来宜昌 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上涨较快形成评估增值; 二是商标、专利无账面值,而评估值是市场价值,形成评估增值。 3、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评估报告号:中联评报字[2017]第 387 号)评估价值与账面值相同,评估未增值。 四、本次投资各投资方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 1、合同主体 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中国动力三方共同签 署了《出资协议》。 2、出资事宜 (1)公司以大连船柴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3 号 ) , 大 连 船 柴 100% 股 权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98,743.02 万元,扣除中船重工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人民币 14,980 万元,中国重工享有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83,763.02 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 83,763.02 万元,占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的 21.88%; (2)中国动力以宜昌船柴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4 号)评估值为 284,087.10 万元] 出资,作价人民币 284,087.10 万元,占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的 74.21%; 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中船重工集团以 1.498 亿元国有独享资本金出资[根据中联 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387 号)评估值为 1.498 亿元],作价人民币 14,980 万元,占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的 3.91%。 3、各方将积极配合公司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协助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工商登记程序等。 4、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各自所需的内部审批 程序履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涉及公司募投项目转让事项 本次投资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的上市公司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转让募投项目为“大 连船机低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额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止日项目完工 承诺效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项目建 承诺投资 程度 益 日累计实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 实际使用 设主体 金额 现效益 募集资金 募集 金额 资金金额 大连船机 大 连 船 低速柴油 54,000 54,000 54,000 项目已建成 未承诺 21,403.98 柴 机改扩建 项目 六、本次投资其他相关事宜 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大连船柴提供无息贷款余额为 2.49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大连船柴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尚在履行期内的担保余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除前述情形外,不存在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大连船柴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尚在履行期内的委托贷款等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鉴于本次投资事宜完成后,公司不再将大连船柴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因此大连船柴应在交易各方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生效之 日起至柴油机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完成前全额归还公司向其提供的无 息贷款,解除公司向大连船柴提供的、截至前述协议生效日尚在履行 期内的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 表决。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