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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4-1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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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 3
  议案二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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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近期,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
船重工集团”)发来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资产注
入承诺的函》,中船重工集团根据目前客观情况拟对公司2010年重大
资产重组期间做出的有关资产注入以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具体内容及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为公司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签订了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分别于2010年10月、2010年12
月出具了《关于进一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就
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触发条件的进一步说明》,
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依据上述文件所载明的触发条件,将包括武昌船
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当时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16家企
业(以下统称“拟注入企业”)的股权注入中国重工。
      自2010年以来,中船重工集团一直积极履行承诺的相关内容。在
中国重工201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时,中船重工集团将拟注入企业中已
满足条件的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注入中国重工。
      为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
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等法规要求,中
船重工集团于2014年2月出具了《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情况及后续处置
方案》,对资产注入后续处置方案从时间安排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进一
步的明确,承诺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3年内,将除大连渔轮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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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剩余10家尚未注入的企业注入公司。大连渔轮公司因客观因素影响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被列入国家改革脱困政策性名单,不再列入资
产注入承诺名单,并将继续由大船重工托管直至该公司被处置为止。
      2015年,中船重工集团拟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作为平台对其下属动力业
务资产进行整合,拟注入企业中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瓦锡兰”)主营业务为发电机组、柴油机及发电机组的
生产和销售,故中船重工集团终止履行其作出的向中国重工注入上海
瓦锡兰50%股权的承诺。该承诺变更事项已经中国重工第三届董事会
十三次会议、中国重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
分别于2015年9月1日、2015年12月30日披露相关公告。
      鉴于产业整合需要,中国重工下属控股子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有
限公司已于2015年完成对注入企业中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原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实
现了资产注入。公司已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2月9日公司接到中船重工集团《关于变更部分资产注
入承诺的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之前,前述资产注入承诺
中尚有8家企业未注入,分别为: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新港”)、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川东”)、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清平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原重庆清平机械厂)、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原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华
渝电气仪表总厂)、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司(原重庆江陵仪器厂)、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长平机械厂)。
      二、变更承诺的背景、原因及方案
      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接到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函》称,鉴于自2015
年起中船重工集团及中国重工对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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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注入承诺范围内的部分业务与中国重工之间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
争,加之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
综合原因,中船重工集团拟变更之前对中国重工作出的资产注入承
诺,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涉及的 6 家企业与中国重工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序号            名称           股东结构       主营业务            同业竞争情况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
                                              小型船用   公司主要从事小型船用液压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   中船重工集团
1                                             液压泵、   泵、缸产品生产,与公司下属
        电有限公司           持股 100%
                                              缸         从事 LNG 专用泵、工程用缸
                                                         产品类型及市场定位不同
                                                         2016 年 3 月,中国重工将旗下
                                                         从事齿轮箱生产业务的重庆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
                             中船重工集团                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2       任公司(原重庆清平                    齿轮箱
                             持股 100%                   权转让给中船重工集团,中国
        机械厂)
                                                         重工合并报表范围内已不存
                                                         在从事齿轮箱业务的公司
        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
                             中船重工集团                公司目前未从事喷涂机类产
3       限责任公司(原重庆                    喷涂机
                             持股 100%                   品生产
        长江涂装机械厂)
        重庆华渝电气仪表集                    中小型惯
                             中船重工集团                公司目前未从事惯性器件及
4       团有限公司(原重庆                    性器件及
                             持股 100%                   仪表产品生产
        华渝电气仪表总厂)                    仪表
        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
                             中船重工集团     蓄电池生   公司目前未从事蓄电池生产
5       司(原重庆江陵仪器
                             持股 100%        产设备     设备制造业务
        厂)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
                             中船重工集团     电罗经、   公司目前未从事电罗经、喷涂
6       械有限责任公司(原
                             持股 100%        喷砂机     机类产品生产
        重庆长平机械厂)



       鉴于以上企业与中国重工现有业务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故中船重工集团拟终止履行上述向中国重工注入以上6家企业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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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该等企业的后续安排将根据中船重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进行调
 整。
        (二)涉及的 2 家企业仍然与中国重工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天津新港和重庆川东的民用船舶制造业务与中国重工现有业务
 仍然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因此,中船重工集团将继续承诺在上
 述2家企业满足触发条件后的一年内提议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议相关资
 产的注入议案。
        截至目前,前述企业注入中国重工的触发条件及实现情况如下:
                                                                  达成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触发条件
                                                            条件一           条件四

 1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条件一            未达成          -

 2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条件四            -               未达成

       注:① 条件一:形成生产能力。由于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部分企业正在进行

 搬迁、新建、改扩建等工作,对此类企业,在其完成搬迁且具备产能,并经国家

 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后,即视为符合该条件。② 条件四:具备持续经营和盈

 利能力。由于中船重工集团下属部分企业历史悠久,设备、技术或市场营销能力

 距离公司现有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类企业,在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时,即视为符合该条件。

        天津新港新区建设及搬迁工作已部分完成,2017年12月31日前有
 望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及形成生产能力,从而满足条件一的标准。
        重庆川东经营现状不佳、亏损较为严重,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净利润分别为-14,149.91 万元、-14,141.65 万元,2016 年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净利润同样为负数,目前尚不具备注入条件,中船重工集团
 将督促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以及提升企业持
 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以满足条件四的标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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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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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统一低速柴油机发展战略,增强低速柴油机板块的整
体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切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之承诺,中国船舶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共同出资设立“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鉴于中船重工集团系公司的
控股股东,中国动力系中船重工集团控股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体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柴油机公
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
      (四)经营范围: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
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
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
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
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
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等(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体
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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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2,830.12 万元,股权结构如
下:
      1、公司以所持有的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 83,763.02 万元,占柴油机公司
注册资本的 21.88%。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联资产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大连船柴进行评估
并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3 号”评估报告,大连船柴 100%
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8,743.02 万元,扣除中船
重工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14,980 万元,中国重工享有的全
部权益评估值为 83,763.02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
备案。
      2、中国动力以其持有的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昌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 284,087.10 万元,占柴
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的 74.2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宜昌船柴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17]第 284 号”评估报告,宜昌船柴 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
评估值为人民币 284,087.10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
备案。
      3、中船重工集团以其享有的投入大连船柴国拨资金形成的国有
独享资本公积 14,980 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 14,980 万元,占柴油机
公司注册资本的 3.9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前述资本公积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387
号”评估报告,资本公积(国有独享)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
民币 14,980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
      (六)法人治理结构
      柴油机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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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由 5-7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监事会由 3-5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柴油机公司运营需要进行聘用。


      二、本次投资各投资方用于出资的资产相关情况
      1、大连船柴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船柴成立于 1984 年 7 月 1 日,企业性质
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
1-2 号,法定代表人为史玉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934 万元。大
连船柴主要从事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引进开发、生产制造和维修
服务,同时承接重大装备制造。
      大连船柴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17,817.84                  275,025.44

     所有者权益                           100,002.36                   84,665.38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85,505.71                  126,514.13

       净利润                             -46,623.14                     -517.70

      备注:(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连船柴 2015
年度法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为基准日,对大连船柴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西船舶柴油
机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后的模拟实体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7】01360024 号)。
      2、宜昌船柴
      宜昌船柴成立于 1989 年 10 月 30 日,为中国动力的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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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为宜昌市西陵二
路 93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德林,注册资本为 95,037 万元。宜昌船柴
主要从事低、中速船舶柴油机及柴油机发电机组、制浆造纸机械、
水泥机械和其他机械电子产品检测和维修服务(不含需前置审批项
目)、钢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

      宜昌船柴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28,958.16                    455,198.70

     所有者权益                           226,050.71                    241,433.49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99,431.58                  102,305.64

       净利润                                15,463.20                   20,126.8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宜昌船柴 2015 及 2016 年度
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投入大连船柴的国拨资金形成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
[2017]01360037 号”《关于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补助
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船重工集团享有的大连船柴国拨资金形成的国
有独享资本公积账面值为 14,980 万元。该项资产经中联资产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14,980 万元,且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
      公司、中船重工集团、中国动力拥有的前述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以及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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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投资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中,公司、中国动力、中船重工集团用于出资的资产
均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后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并
以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评估
情况如下:
      1、大连船柴(评估报告号: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3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81,972.48      175,497.06      -6,475.42           -3.56


 2           非流动资产          93,052.96      103,173.49     10,120.53            10.88

 3     其中:可出售金融资产            53.76           51.87        -1.88           -3.51


 4             长期股权投资       5,494.06        2,444.95      -3,049.11          -55.50

 5                固定资产       57,347.25       55,920.86      -1,426.39           -2.49


 6                在建工程        3,660.70        2,959.17       -701.53           -19.16

 7             固定资产清理

 8                无形资产       25,781.44       41,080.88     15,299.44            59.34

 9           其中:土地使用权    25,781.44       39,990.40     14,208.96            55.11


10                开发支出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5.75           715.75              -                  -

13            资产总计          275,025.44      278,670.55      3,645.11             1.33

14            流动负债          156,206.59      156,206.59              -                  -

15           非流动负债          34,153.47       23,720.94     -10,432.53          -30.55

16            负债总计          190,360.06      179,927.53     -10,432.53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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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4,665.38    98,743.02   14,077.64            16.63


      评估价值与账面值差异超过 20%的原因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 3,049.11 万元,减值率 55.50%。
评估值减值原因为大连船舶工业船机重工有限公司基准日报表净资
产减值及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5,299.44 万元,增值率 59.34%。主
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大连市及青岛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工业用
地价格上涨较快形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二是商标、专利无账
面值所致,形成评估增值。
      (3)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10,432.53 万元,减值率 30.55%。主
要为:A、预计负债评估减值 2601.51 万元。减值原因为存货在产品
评估时已考虑亏损因素,该项负债评估为零所致。B、其他非流动负
债评估减值 7831.02 万元。减值原因为纳入评估范围的补贴款项无
需履行偿还义务,本次评估中仅考虑尚需缴纳的所得税所致。
      2、宜昌船柴(评估报告号: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4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370,551.00   372,352.39    1,801.39             0.49

2    非流动资产                    84,647.70   125,499.92   40,852.22            48.26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857.35    15,013.87    4,156.52            38.28

4          投资性房地产

5          固定资产                47,310.21    57,851.10   10,540.89            22.28

6          在建工程                  956.78       998.34        41.56             4.34

7          固定资产清理

8          无形资产                21,634.30    45,337.68   23,703.38          109.56

9          其中:土地使用权        21,476.81    44,029.34   22,552.53          105.0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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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发支出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63.42        3,263.42             -                   -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0            3.30             -                   -

13           资产总计                 455,198.70      497,852.31     42,653.61               9.37

14           流动负债                 199,456.10      199,456.10             -                   -

15           非流动负债                14,309.11       14,309.11             -                   -

16           负债总计                 213,765.21      213,765.21             -                   -

1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1,433.49      284,087.10     42,653.61            17.67

          评估价值与账面值差异超过 20%的原因说明:
          (1)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4,156.52 万元,增值率 38.28%,主要
是被评估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对兴舟铸锻是
1989 年投资,账面投资成本较低,本次对其整体评估增值所致。
          被评估企业长投共计 2 项,具体见下表:
被投资单      投资日      持股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长率
 位名称         期        比例

宜昌兴舟
               1989
重型铸锻                  100%    32,226,577.48     32,226,577.48   73,791,839.38     128.98%
                年
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

(青岛)

海洋装备       2016     29.63
                                  76,346,900.00     76,346,900.00   76,346,900.00        -
研究院有        年         %

限责任公

     司

          被评估企业对长投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对兴舟铸锻是 1989 年
投资,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兴舟财务账面净资产 6,753.47 万
元,评估值 7,379.18 万元,增值率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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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0,540.89 万元,增值率 22.28%,主要
原因是:企业部分固定资产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购进,账面基本
为残值,但基准日该部分固定资产尚正常使用,形成较大评估增
值;其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
形成评估增值。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23,703.38 万元,增值率 109.56%,主
要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权于 2008 年取得,账面值较低,近年来宜昌
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上涨较快形成评估增值;
二是商标、专利无账面值,而评估值是市场价值,形成评估增值。
      3、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评估报告号:中联评报字[2017]第 387
号)评估价值与账面值相同,评估未增值。
      四、本次投资各投资方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
      1、合同主体
      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中国动力三方共同签
署了《出资协议》。
      2、出资事宜
      (1)公司以大连船柴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3
号 ) , 大 连 船 柴 100% 股 权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98,743.02 万元,扣除中船重工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人民币
14,980 万元,中国重工享有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83,763.02
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 83,763.02 万元,占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的
21.88%;
      (2)中国动力以宜昌船柴 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284 号)评估值为 284,087.10 万元]
出资,作价人民币 284,087.10 万元,占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的
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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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船重工集团以 1.498 亿元国有独享资本金出资[根据中联
     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387 号)评估值为
     1.498 亿元],作价人民币 14,980 万元,占柴油机公司注册资本的
     3.91%。
           3、各方将积极配合公司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协助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工商登记程序等。
           4、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各自所需的内部审批
     程序履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涉及公司募投项目转让事项
           本次投资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的上市公司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转让募投项目为“大
     连船机低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额
                                                                                       截至
                                    截至         截至
                                                          截止日项目完工 承诺效 2016.12.31
                                  2016.12.31 2016.12.31
项目建                 承诺投资                                程度          益     日累计实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     实际使用
设主体                    金额                                                       现效益
                                  募集资金       募集

                                    金额       资金金额


            大连船机

大 连 船 低速柴油
                         54,000    54,000       54,000    项目已建成      未承诺 21,403.98
柴          机改扩建

              项目




           六、本次投资其他相关事宜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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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大连船柴提供无息贷款余额为
2.49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大连船柴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尚在履行期内的担保余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除前述情形外,不存在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大连船柴及
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尚在履行期内的委托贷款等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鉴于本次投资事宜完成后,公司不再将大连船柴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因此大连船柴应在交易各方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生效之
日起至柴油机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完成前全额归还公司向其提供的无
息贷款,解除公司向大连船柴提供的、截至前述协议生效日尚在履行
期内的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
表决。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