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子公司大连船舶重
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子公司武昌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
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拟引进新
股东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以下简称“大船重工本次增资”)有利
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状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大
船重工本次增资定价公允、公平、公正;大船重工本次增资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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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拟引进新
股东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以下简称“武船重工本次增资”)有利
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状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武
船重工本次增资定价公允、公平、公正;武船重工本次增资不存在损
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中国船舶重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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