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1-3 二、验资报告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验资事项说明 6-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18)第 110ZC0053 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司 原注 册资本 为人 民币 19,079,897,108.00 元, 实收资 本(股 本) 为 19,079,897,108.00 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7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通过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 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投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799,896,135 元,其 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22% 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4%的股权,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人民币 873,430,059 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 舶 重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22% 的 股 权 , 认 购 贵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人 民 币 348,529,396 元;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 工集团有限公司 15.94%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8%的股权,认 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1,390,285,391 元;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42%的股权、武昌船舶重 工集团有限公司 3.51%的股权,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385,109,052 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98%的 1 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17%的股权,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人民币 347,571,347 元;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 1.53%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2%的股权,认购贵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133,467,396 元;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 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39%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11%的股权,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121,649,970 元;国华军民融 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29%的股 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82%的股权,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 民币 199,853,524 元。上述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18]294 号 ) ,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879,793,243.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3,799,896,135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79,897,108.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9,079,897,108.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7]第 0136001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2,879,793,243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 人民币 22,879,793,243 元。 2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8年 02月 13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实收资本(股本) 认缴新增注册资 股东名称 本 货币 知识 土地使 实物 净资产 其他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资金 产权 用权 占新增注册 金额 资本比例 占新增注册 金额 资本比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73,430,059.00 873,430,059.00 873,430,059.00 873,430,059.00 22.99%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8,529,396.00 348,529,396.00 348,529,396.00 348,529,396.00 9.17% ——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390,285,391.00 1,390,285,391.00 1,390,285,391.00 1,390,285,391.00 36.59% ——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85,109,052.00 385,109,052.00 385,109,052.00 385,109,052.00 10.13%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347,571,347.00 347,571,347.00 347,571,347.00 347,571,347.00 9.15% ——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133,467,396.00 133,467,396.00 133,467,396.00 133,467,396.00 3.51% ——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1,649,970.00 121,649,970.00 121,649,970.00 121,649,970.00 3.20% —— ——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99,853,524.00 199,853,524.00 199,853,524.00 199,853,524.00 5.26% —— —— 合计 3,799,896,135.00 3,799,896,135.00 3,799,896,135.00 3,799,896,135.00 100.00% —— —— 4 附件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8年02月13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8,232,042.00 3.76% 4,518,128,177.00 19.75% 718,232,042.00 3.76% 3,799,896,135.00 4,518,128,177.00 19.75% 其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581,952,117.00 3.05% 581,952,117.00 2.55% 581,952,117.00 3.05% 581,952,117.00 2.55%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6,556,169.00 0.45% 86,556,169.00 0.38% 86,556,169.00 0.45% 86,556,169.00 0.38%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9,723,756.00 0.26% 49,723,756.00 0.22% 49,723,756.00 0.26% 49,723,756.00 0.2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73,430,059.00 3.82% 873,430,059.00 873,430,059.00 3.8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8,529,396.00 1.52% 348,529,396.00 348,529,396.00 1.52%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390,285,391.00 6.08% 1,390,285,391.00 1,390,285,391.00 6.0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85,109,052.00 1.68% 385,109,052.00 385,109,052.00 1.68%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347,571,347.00 1.52% 347,571,347.00 347,571,347.00 1.52%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133,467,396.00 0.58% 133,467,396.00 133,467,396.00 0.58%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1,649,970.00 0.53% 121,649,970.00 121,649,970.00 0.53%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99,853,524.00 0.87% 199,853,524.00 199,853,524.00 0.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61,665,066.00 96.24% 18,361,665,066.00 80.25% 18,361,665,066.00 96.24% 18,361,665,066.00 80.25% 其中:普通流通股A股股东 18,361,665,066.00 96.24% 18,361,665,066.00 80.25% 18,361,665,066.00 96.24% 18,361,665,066.00 80.25% 合计 19,079,897,108.00 100.00% 22,879,793,243.00 100.00% 19,079,897,108.00 100.00% 3,799,896,135.00 22,879,793,243.00 100.00% 5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260 号)批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作为 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18 日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1521,注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贵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46.56 亿元,其 中: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45.26 亿元,持股比例为 97.2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出资人民币 1 亿元,持股比例为 2.15%;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0.3 亿元,持股比例为 0.6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99 号),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采取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1,995,000,000 股。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份变更为 6,651,000,000 股,其中:国有发起人持有公司 46.56 亿股份,占公司 股本的 70%;社会公众持有公司 19.95 亿股份,占公司股本的 30.00%。200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 月 31 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1]17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16,316,560 股。此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167,316,560 元。 经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股本 9,167,316,56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5,500,389,936 股,并于 2011 年 11 月实施。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4,667,706,496 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28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7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 万元(以下简称“重工转债”)。“重工转债”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已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完成转股,累计转股数为 6 1,674,910,951 股,贵公司已予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根据贵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56 号)核准,贵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19,047,619 股,相应增加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2,019,047,619 股。贵公司发行的“重工转债”已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完成转股,累计转股数为 1,674,910,951 股,转股完成后,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18,361,665,066 股,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8,361,665,066 元。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340 号)核准,贵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18,232,042 股,相应增加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718,232,042 股。至此,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19,079,897,108 股,贵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 19,079,897,108.00 元。 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资产经营;投资管理;舰船、舰船配 套产品、海洋工程及装备、能源装备、交通装备、环保装备和机械电子设备的 设计、研制、生产、修理、改装、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本次股本变更情况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并经贵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财务 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 2017 年第 77 次会议有条件通过了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2018 年 2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94 号),核准贵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 7 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各转让方”)合计发行 3,799,896,135 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 贵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873,430,059股,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8.22%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2.64%的股权;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348,529,396股,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22%的股 权;向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390,285,391股,购买 其所持有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5.94%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 公司12.68%的股权;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385,109,052股,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42%的股权、武 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51%的股权;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行 347,571,347股,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98%的股权、武 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17%的股权;向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3,467,396 股,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53%的股权、武昌船舶重 工集团有限公司1.22%的股权;向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 行121,649,970股,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39%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11%的股权;向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发行199,853,524股,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29%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82%的股权,上述股权价值以经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价值为基础作价金额为2,196,339.97 万元。 发行价格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予以 确定,即每股5.78元/股。除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 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易各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标的资产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损益均由贵公司承担。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79,897,108元,股本为人民币19,079,897,108 元。根据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 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799,896,135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879,793,243元。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根据贵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8年2月9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4号文件核准,贵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 8 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9,896,135 股,发行价格依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予 以确定,即每股5.78元/股。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持 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17)第1051号)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 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持有的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1094号),以2017 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2.99%股权评估价值 为1,659,746.48万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6.15%股权评估价值为 536,593.49万元。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8.22%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2.64%的股权 出资,按照评估价值作价504,842.5747万元,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873,430,059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5.22%的股权出资,按照评估价值作价201,449.9914万元,认购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48,529,396股;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5.94%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12.68%的股权出资,按照评估价值作价803,584.9563万元,认购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390,285,391股;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42%的股权、武昌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51%的股权出资,按照评估价值作价222,593.0327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85,109,052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98%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3.17%的股权出资,按照评估价值作价200,896.2390万元,认购贵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47,571,347股;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53%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22%的股权出 资,按照评估价值作价77,144.1555万元,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33,467,396股;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39%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11%的股权出 资,按照评估价值作价70,313.6832万元,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9 121,649,970股;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大连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29%的股权、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82%的股权 出资,按照评估价值作价115,515.3372万元,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99,853,524股。 四、审验结果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按照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北京天健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持有的大连 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1051 号)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持有的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1094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者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2.99%股权评估价 值为1,659,746.48万元,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投资者 持有的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36.15%股权评估价值为536,593.49万元。其 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 增出资额为人民币873,430,059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348,529,396元;中国国有资 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 资额为人民币1,390,285,391元;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385,109,052元;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 币347,571,347元;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 增出资额为人民币133,467,396元;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121,649,970元;国华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 增出资额为人民币199,853,524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向贵公司转让的大 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2.99%的股权以及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的股权评估值如下: 10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评估报告号 评估值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 天兴评报字(2017)第 1051 号 1,659,746.48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 天兴评报字(2017)第 1094 号 536,593.49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8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 展基金(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的股权以及武 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的股权出资。 贵公司本次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 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计 发行股份 3,799,896,1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78 元,购买资产作价金额为 21,963,399,700.00 元,共增加股本金额为 3,799,896,13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金额为 18,163,503,565.00 元。 五、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各转让方用 以出资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股权和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 公司 36.15%股权,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我们注意到,截至验资报告日,贵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 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发行的股份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贵公 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管理行 政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目前上述事项正在 办理过程中。 此外,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以及《重组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 11 团)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