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7-0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姚祖辉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2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姚祖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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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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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7月 06 04:41 P Fax 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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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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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