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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中国船舶重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2018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中船重工

(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资

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上半年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方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公司”)

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

监管的大型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船财务公司的经营、业

务和风险状况,中船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符合北京银监局分类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中船财务公司之间己发生的存款和贷款等业务往来系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均己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公司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2 、对《关于向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统筹规划主营业务板块顶层研发管理、

科研管理所需的场所,实现科研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经

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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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箫卜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店裔争
        李长江               李纪南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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