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中国船舶重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 2018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中船重工
(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及相关资
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上半年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方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公司”)
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
监管的大型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8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船财务公司的经营、业
务和风险状况,中船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符合北京银监局分类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中船财务公司之间己发生的存款和贷款等业务往来系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且均己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公司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2 、对《关于向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统筹规划主营业务板块顶层研发管理、
科研管理所需的场所,实现科研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经
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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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箫卜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店裔争
李长江 李纪南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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