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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向中国船柴和武汉

船机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船柴和武汉船机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本次对中国船柴、武汉船机的增资,并后续视具体交易

条件决定是否参与中国动力重组,有利于契合公司与中国动力各自的

战略定位,在提升公司主业核心配套能力的同时,利于公司聚焦主业

主责;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

告并经相关国资监管机构评估备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对上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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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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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VJV2一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寻窦』星一-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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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 'TIC 利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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