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5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第九届十五次董事会
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星期四)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
到董事 1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
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改。
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的修订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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