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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唐发电: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09-27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7-06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签署的两份《煤
炭购销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上述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上述两份《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
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
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北京燃料公
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所属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
岛发电公司”)、大唐南京发电厂(“南京发电厂”)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
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该项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时,全部 12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5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陈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及梁永磐先生就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签署“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属本公司
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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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上一年度,北京燃料公司未与黄岛发电公司和南京发电厂发生煤炭购销业
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7 年预计金额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人民币)            (人民币)
向关联人销售       黄岛发电公司             2.5 亿元              /
    煤炭             南京发电厂             2.5 亿元              /
    小计                 /                  5.0 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黄岛发电公司,是大唐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总装机容量 156.5 万千瓦。
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持股 8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持
股 20%。主要经营电力生产和销售。
    2、南京发电厂,是大唐集团全资拥有的发电厂,总装机容量 132 万千瓦。
主要经营电力生产和销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约 34.77%的已发行股本。
黄岛发电公司、南京发电厂(“该等公司”)分别为大唐集团所属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本公
司子公司与该等公司签署煤炭购销框架协议,涉及向关联人销售煤炭,构成本公
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履约能力分析
    该等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对煤炭购销框架协
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北京燃料公司-黄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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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议日期:2017 年 9 月 26 日。
    (2)协议各方:北京燃料公司、黄岛发电公司
    (3)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协议标的:北京燃料公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向黄岛发电公司销售煤炭。
双方于协议有效期内不时就煤炭购销事项订立具体购销合同,该等具体合同必须
受《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燃料公司-黄岛)之条款所约束。
    (5)交易价格: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公平
磋商确定。
    (6)结算及付款:根据协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进行结算。
    (7)年度上限: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 2.5 亿元。该金额上限是经参
考北京燃料公司预期 2017 年度向黄岛发电公司销售的煤炭量以及估计的煤炭价
格而确定。
    2、《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北京燃料公司-南京)
    (1)协议日期:2017 年 9 月 26 日。
    (2)协议各方:北京燃料公司、南京发电厂
    (3)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协议标的:北京燃料公司于协议有效期内向南京发电厂销售煤炭。双
方于协议有效期内不时就煤炭购销事项订立具体购销合同,该等具体合同必须受
《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燃料公司-南京)之条款所约束。
    (5)交易价格: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公平
磋商确定。
    (6)结算及付款:根据协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据进行结算。
    (7)年度上限: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 2.5 亿元。该金额上限是经参
考北京燃料公司预期 2017 年度向南京发电厂销售的煤炭量以及估计的煤炭价格
而确定。
    (二)定价政策
    该等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下销售煤炭之金额乃参考煤炭销售市场之价格,根据
公平原则基础上的磋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及现行市场条件制订。制订价格金额时
亦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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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煤炭采购成本包括:煤炭采购成本、运输成本、保险费、主营业务税
金及其他费用。
   (2)北京燃料公司有专业的部门负责研究煤炭市场,参考今年以来特别是
近期因国家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市场变化趋势,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3)参考环渤海煤炭价格变动趋势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煤炭购销关联交易能够发挥北京燃料公司专业优势和煤炭资
源贸易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其业务范围,增加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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