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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唐发电: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8-08-25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
及所属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落实“走出去”战略,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保证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本安全,促进大唐国际健康、
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投资是指大唐国际及所属企业将资金或
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投入到境外某个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预期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中固定资
产投资涉及前期费用投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
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科技项目投资、信息化项目投资;股权投
资包括并购投资、参股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投资管理是指对大唐国际及所属企业境
外投资活动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过程控制和效果评
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大唐国际投资管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
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建立
运行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全过程管理和决策监督体系。
    第五条 大唐国际境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投资项目应当服务国家战略,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境外投资应坚持顶层设计、和谐共赢,效益优先、风险可控。聚焦
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参股投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
核心竞争力,促进大唐国际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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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划指导原则。按照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细化
投资项目,确保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尊重市场和行业发展规律,坚持
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
       (三)效益导向原则。境外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
的核心理念,围绕建设“价值大唐”战略目标,以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
则,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优选投资项目,不断提高大
唐国际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四)依法合规原则。境外投资项目必须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
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必须按照大唐国际投资管理程序
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五)能力匹配原则。境外投资规模应与大唐国际及所属企业实际
投资能力相适应,综合平衡业务发展需求与资产负债率水平,各单位投
资过程中应确保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考核指标范围内,确保稳健发展。
       (六)风险防控原则。境外投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的定性与定量评
估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规避方案,加强风险预警,做好风险处
置。
       第六条 大唐国际主业为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
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和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第七条 大唐国际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
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应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开展,
并按规定审核。
       第八条 按照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有关规定,大唐国际对列入负
面清单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进行分类管理;禁止类
项目大唐国际一律不安排建设投资,特别监管类项目按规定履行审核把
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大唐国际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决策。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系统各级企业境外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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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投资决策是指大唐国际及所属企业为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
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投资的必要性、目
标、规模、方向、结构、成本与收益等经济活动中重大问题所进行的分
析、判断和方案选择。
    第十一条 大唐国际对境外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大唐国际、
分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分公司”)和基层企业“三级
责任管理体系”,原则上投资层级不得超过三级,但不包括用于投资架构
设计及税收筹划的非实体特殊目的公司(SPV)。
    第十二条 大唐国际系统境外投资决策,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组议事规
则》、《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大唐国际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程序。
    第十三条 所有境外项目投资均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大唐国际备案或
审批,以决议文件、会议纪要或签报结论作为项目投资批复的依据。未
经大唐国际批准,各单位严禁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投资。
    第十四条 大唐国际系统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时,应当形成决策
文件,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
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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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大唐国际相关部门按照大唐国际各部门工作职责、界面、
流程的规定,分别负责相应的境外投资事项,分公司及基层企业按此规
定负责对口管理。
    第十六条 大唐国际统一组织建立投资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
段对投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
    第十七条 前期费用投资是指项目从筹划到实现核准或备案前围绕
项目可行性开展的勘察、设计、咨询、论证以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等所发生的费用,涉及立项决策、核准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
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大唐国际前期工作管理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是指核准或备案后,为新增生产
能力所需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及相关技术服务所发生的投资,涉及施工
准备决策、开工决策、投资计划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由主管
部门负责,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
准备及开工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
目经济评价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
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所发生的
投资,涉及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根据职能分
工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大唐国际技术改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是指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建造和购
置固定资产及相关技术服务所发生的投资,涉及立项决策、投资计划决
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根据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大
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投资是指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大唐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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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科学技术项目投资,涉及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
策,根据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大唐国际科学技术项目、科技
产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投资是指与基建和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技
术类工程建设投资,涉及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
由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按照大唐国际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并购投资是指以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
的参股或控股股权,或者购买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的投资,涉
及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由主管部门负责,按
照大唐国际并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股投资是指大唐国际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
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大唐国际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涉及发起决
策、立项决策、实施决策和中止、终止或退出决策,由主管部门负责,
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际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估境外投资国别风险,统筹协
调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大唐国际国际业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境外投资项目须纳入大唐国际全面计划进行管理,并报
国家相关部委备案;为保证计划执行的刚性和有效性,大唐国际原则上
在每年 9 月份对投资计划进行一次全面调整。
    第二十七条 境外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
大唐国际竣工决算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大唐国际
后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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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大唐国际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大
唐国际风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是大唐国际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
内容。各单位应强化境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预案制定;做好项目
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
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三十一条 境外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
及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
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降低
境外投资风险。对于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
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
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
    第三十二条 境外投资应重视境外项目安全风险防范,加强与国家有
关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全风
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面临的系统性
风险。
   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
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
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降低风险损失程度。
   第三十四条 境外投资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加
强与投资所在国(地区)政府、媒体、企业、社区等社会各界公共关系
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跨文化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十五条 境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应加强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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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三十六条 境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触发中
止、终止或退出机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一)项目预计总投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经济评价由可行变
为不可行,或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二)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
   (三)其它原因导致原决策边界条件或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项
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的;
   (四)项目产品市场发生重大改变,导致项目在较长时期内无法达
到设计产能的;
   (五)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六)大唐国际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境外投资中止、终止或退出原则上由分公司提出申请,
按照谁审批谁决策的原则,由大唐国际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影响程度决定
采取相关处置方式。
   第三十八条 投资中止的境外项目应积极开展方案优化工作,参照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恢复建设管理办法》
进行继续建设或终止决策,相应安排优化期内所涉及的管理及财务等刚
需费用。
   第三十九条 投资终止或退出的境外项目,原则上在半年之内完成项
目处置,相应安排处置期内所涉及的管理及财务等刚需费用。




   第四十条 境外投资事项审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大唐国际
审计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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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大唐国际应对境外投资项目开展阶段性评价,加强过程
问责,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四十二条 对以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境外投资行为,将按照大唐国
际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1.未履行大唐国际决策程序擅自进行投资的;
   2.项目建设条件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对大唐国际决策产生误
导,造成严重后果的;
    3.项目建设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严重
偏离设计目标的;
   4.不及时落实审计意见,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
   5.大唐国际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二)追究形式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实行问责,参照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唐国际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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