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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唐发电:关于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8-04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或“大唐国际”)九届
   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2018年永续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管”)合作设立泰
   康-大唐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最终注册的名称为准,“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并签署
   《泰康-大唐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投资合同》”)。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募集
   资金用于重庆乌江银盘水电站项目(项目核准文号:发改能源〔2008〕3635
   号,“标的项目”)。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进行
   注册。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


                              共 4页 第 1页
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 债权投资计划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 用途:用于补充标的项目的运营资金及存量债务置换。
    3. 还款来源:标的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收入以及本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其他
现金性流入等。
    4. 期限: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起始日为投资合同生效后公司首次提款
日;截止日为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宣布最后一期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到期日止或根
据投资合同其他约定的投资期限到期日。
    5. 资金年利率:投资计划存续期内,就各期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本投资计
划资金采用各个投资期间分段计算的固定利率形式计息。基础投资期间即各期投
资计划提款日至届满5年的对应日,适用基础年利率。基础投资期间届满未宣布
各期投资计划资金到期的,则进入后续投资期间,适用调升年利率。
    6. 利息的结算和支付: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利息从公司提款日起算(如分期
发放的,则各期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利息分别从公司各次提款日起算),按公司实
际已提取且尚未偿还的债权投资计划资金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若公司实际
已提取且尚未偿还的债权投资计划资金余额或者投资资金年利率发生变更的,则
当期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利息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投资计划资金余额数额或者投
资资金年利率分段累加计算。投资计划按日计息,按半年度结息并支付。自公司
首次提款日(含当日)起每年度6月、12月的20日为结息日。结息日的次日为付
息日,若付息日恰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司应在
每个付息日将当期计息期间产生的应付利息以及该付息日应付的递延利息划入
泰康资管指定的账户。
    7. 递延付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有权递延支付该期投资计划
资金的当期全部投资计划资金利息顺延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公司递延支付不受
次数限制。公司应在对应的付息日前至少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泰康资管,
否则视为公司未行使并放弃该付息日对应的递延付息权。公司每行使1次递延付
息权,该期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的年利率在该期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此前最近适用的
年利率基础上调升30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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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递延付息限制:首次提款日后,在任何一个结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
任一或多项事件的,则公司不得行使任何递延付息权,且应当在最近的该计息期
间对应的付息日,向泰康资管一并支付该计息期间的当期应付利息以及按约已递
延支付的各期投资计划资金利息。强制付息事件: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注册
资本;向偿付顺序劣后或等同于本投资计划持有的有永续债权的证券或其他永续
债类融资工具进行付息的;向偿付顺序劣后或等同于本投资计划持有的有永续债
权的证券或其他永续债类融资工具进行还本的;发生申请破产或清算事件;与泰
康资管约定的其他强制付息事件。
    9. 合同成立与生效:自公司及泰康资管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含
加盖签名章等人名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投资计划经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取得注册通知书及相关投资计划法律文件正式签
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金
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4〕13 号),公司拟将本次债权投资计划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因本次债权投资计划计入权益,将在有效增加公司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基础上,降
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
实施。


四、审议程序情况
    于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
行2018年永续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尚需经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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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泰康-大唐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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