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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4-10-1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聘请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魏云和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我们认为:魏云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同意聘任魏云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4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