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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2-06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
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690.58万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出具的
(2011)中勤验字第09065号《验资报告》确认。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造
林实施地点的决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
截止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为: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       已累计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资金           数额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5 万 m/a 特
                                                     36,065.64     26,065.64      26,676.63
1     种人造板项目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桉树速生丰产林
                                                     9,734.35      7,675.55        1,805.22
2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45,799.99     33,741.19      28,481.85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已 累 计 投 入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28,481.85万元,并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7,200万元;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3,875万元;
    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
    司75%股权的决议用于收购亚洲创建(惠州)木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募集资金为
    16,5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6,056.85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为12,682.14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一年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
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该额度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4、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
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
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
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
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一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丰林集团的上述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后认为:
    1、丰林集团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丰林集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丰林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
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要求,对丰林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阶段性购买安全性、
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关于丰林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