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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26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
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
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
体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修订及重述协议>
的议案》。
   各监事认为:本次签署《修订及重述协议》作为对前次《贷款协议》有关事
项的补充说明,将贷款期限由 5 年延长至 7 年,同时下调利差,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协议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修订及重述协议》的
事项。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修订全资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的相关资产抵押协议的议案》。
    各监事认为:本次相关资产抵押协议的修订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修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
的相关资产抵押协议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
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议案》。
   各监事认为:本次股权质押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与国
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