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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修订及重述协议的公告2015-05-26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修订及重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于 2014 年 9 月签署
   了《贷款协议》,鉴于贷款条件的变化,双方拟签署《修订及重述协议》,对
   贷款相关事宜做补充说明。
●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人造板”)和控股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
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惠州丰林”)与国际金融公司(IFC)于 2014 年 9 月签
署《贷款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该事项详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14-038 号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与
IFC 签订《修订及重述协议》,对贷款相关事宜做补充说明,同时将贷款期限由 5
年延长至 7 年,同时下调利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贷款协议》的主要修订内容
    1、第 1.01 条 利差
    利差由原来的百分之三点一(3.10%)每年降为百分之二点六五(2.65%)每年。
    2、第 2.06 条 还款
    还款期限由原来的 2019 年 6 月 15 日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同时每次
还款比例由原来的 25%修改为 12.5%,如下表所示:
    还款日                    该借款人的相关贷款的提款期最后一日终止营业
                          时的未偿还款项
    2018 年 6 月 15 日                          12.5%
    2018 年 12 月 15 日                         12.5%
    2019 年 6 月 15 日                          12.5%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2.5%
    2020 年 6 月 15 日                          12.5%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2.5%

    2021 年 6 月 15 日                          12.5%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2.5%


    三、本次交易新增的担保措施
    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人造板 100%
股权和惠州丰林 75%质押给 IFC,为本次贷款延长期限的新增担保。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修订及重述协议》,对贷款相关事项做补充说明,延长贷款期限,
下调利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
服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修订及重述协议》
4、《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