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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46.35%股权的意见2015-08-2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剩余 46.35%股权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出售所持有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该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同意公司以2,317.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环江丰林46.35%的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广
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剩余 46.35%股权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