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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6-02-0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
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最终完成,重
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
性。

    3、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迪鹏   孙燕红    钱小瑜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