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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10-1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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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五)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
方案;
       (六) 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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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七)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提名及
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
聘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其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 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
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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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六) 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决定程序:
    (一) 适用范围: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二) 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
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
的原则;
   3、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客观性原则。
    (三) 绩效考核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
责草拟,修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报董事会批
准后由董事长组织实施。
    (四) 绩效考核项目: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项目主要由关键业绩指
标(80%)、管理指标(软性指标)(20%)两部分组成。
具体考核指标根据战略发展的年度计划一年一定。
    (五) 绩效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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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年 1 月 31 日前,由董事长根据考核方案,组织对
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2、被考核人提交纲要式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作述职报
告。
   3、财务、人力部门负责为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提供所需的
数据和有关信息。
   4、董事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收集到的各项信息、
数据资料等,并考虑年度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
对被考核人逐一进行综合评价。
   5、董事长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依据考核结果
决定年度绩效奖。
       (六)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不称职。
得分与等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         65(含)~90   65 分以下
                                  分
   2、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础年薪+绩
效工资”组成。其中,两部分的组成比例分别是:1:1,具体
发放方法如下:
       ①. 月基本工资=基础年薪/12,每月发放;
       ②. 绩效工资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年终一
       次性发放。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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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核 优        秀                    称职                   不称职

  等级    (90 分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65 分

          以上)                                               以下)

   发放       1        0.95   0.9        0.85    0.8     0.7     0

   系数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前五天
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特殊
情况下征得全体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
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
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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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
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本办法的
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
同。原《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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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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