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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事项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公司拟制订的《丰林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丰林集团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