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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下属南宁工厂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2016-12-1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司下属南宁工厂技改项目进口设备
                  开立信用证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为公司下属
南宁工厂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提供质押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在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开立信用证提供总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质押担保合法可行,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平稳顺利地推
进下属南宁工厂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下属南宁工厂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提供质
押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下属南宁
工厂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