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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02-2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增补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奚正刚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
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认为奚正刚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条件及工作经验。
   3、 我们同意将奚正刚先生作为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7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