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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5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22 号丰林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6,034,3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63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由董事长奚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
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65,747,056 99.9383               287,300       0.0617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6,801,056        95.9468       287,300        4.0532     0          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 5 月修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