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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04-2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2、经审核,汪灏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汪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汪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