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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关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权益变动提示的公告2018-06-23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

                          权益变动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2018年
6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和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海先生的通知,
获悉刘一川先生与王海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协
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署各方情况
    甲方:刘一川先生通过 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
限公司)持有丰林集团股份 458,946,000 股,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丰
林集团股份 6,801,056 股,合计持有丰林集团股份 465,747,056 股,占丰林集团总
股本的 48.61%。刘一川先生为丰林集团实际控制人。
    乙方:王海先生截至协议签署时持有丰林集团股份 1,000,000 股,占丰林集
团总股本的 0.10%。王海先生现任丰林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王海先生系刘一川先生之外甥。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在作为丰林集团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
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需要由丰林集团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按照甲方的意见
采取一致行动。
   2.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
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
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
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不
能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也应遵守前述约定。
   5. 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做出的
承诺行使权利。
   6. 双方同意,上述承诺事项将不因丰林集团发生更名、增资扩股、合并、
分立、资产重组等事项而发生改变。
   7. 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效力。
   8.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双方就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达成书面协议
之日期间持续有效。

   三、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刘一川先生和王海先生此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双方基于对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的共同认知高度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而做出的

举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王海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2,247,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公司
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36)。
    截至本公告日,刘一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王海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469,01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5%。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