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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2019-12-2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
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同意将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