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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林集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04-10  

						丰林集团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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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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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五)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

                  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 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

                  制度等;

           (七)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提名及薪酬计划,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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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   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其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 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

                    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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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 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

           定程序:



           (一) 适用范围: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 绩效考核原则:

                  1. 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

                  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

                  程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客观性原则。

           (三) 绩效考核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

                  责草拟,修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组织实施。

           (四) 绩效考核项目: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项目主要由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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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指标(80%)、管理指标(软性指标)(20%)

                  两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根据战略发展的年度

                  计划一年一定。

           (五) 绩效考核方法

                  1.每年 1 月 31 日前,由董事长根据考核方案,

                  组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2.被考核人提交纲要式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

                  作述职报告。

                  3.财务、人力部门负责为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提

                  供所需的数据和有关信息。

                  4.董事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收集到的各

                  项信息、数据资料等,并考虑年度内外部生产经

                  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对被考核人逐一进行综合

                  评价。

                  5.董事长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依据

                  考核结果决定年度绩效奖。

           (六)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

                  不称职。得分与等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    65(含)~90 分        65 分以下

                  2.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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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础年薪+绩效工资”组成。其中,两部分的组成

                       比例分别是:1:1,具体发放方法如下:

                       ①月基本工资=基础年薪/12,每月发放;

                       ②绩效工资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年

                       终一次性发放。系数如下:


考                                  称 职
      优秀                                                         不称职
核
      (90 分                                                       (65 分
等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以上)                                                        以下)
级
发
放
系
数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员,临时会议应于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特殊情况下

               征得全体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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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

           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

           事人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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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二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原《广

             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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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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