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2017-05-11
普通股代码:601998 普通股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7-20
优先股代码: 360025 优先股简称: 中信优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7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6)。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关于召
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优先股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1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5 月 26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B1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优先股表决权恢复
不涉及。
(八)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及 优先股股东
2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中信银行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中信银行 2016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中信银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中信银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 关于聘用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 √
议案
8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 √
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选举朱皋鸣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 √
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10 (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优先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同时听取《中信银行 2016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监事会对董事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对监事 2016 年度
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对高管人员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
会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 2016 年度履职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
高级管理层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等汇报事项。
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
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17/4/25 -
4
优先股 360025 中信优 1 2017/4/26 2017/4/25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 H 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
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
记;
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或
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 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
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
司。
(二)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
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5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
本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 9:15 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公司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中信银行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罗小波、石传玉
联系电话:(86 10) 8523 0010
联系传真:(86 10) 8523 0079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
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公司网站(www.citicbank.com)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
附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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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7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5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1、普通股股东投票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中信银行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 关于中信银行 2016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中信银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
议案
6 关于中信银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7 关于聘用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
用的议案
8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
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8
9 关于选举朱皋鸣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2、优先股股东投票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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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持股数 股东帐户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
方式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10)。联系人:罗小波、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8523 0010;传真:(86 10)8523 0079。
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
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
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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