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2017-11-15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2017-4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10月13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2)。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召
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1 月 3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B1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 √
规则》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 √
则》的议案
3.00 关于申请与股东关联方 2018-2020 年关联交易上 √ √
限的议案
3.01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资产转 √ √
让上限
3.02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理财与 √ √
投资服务上限
3.03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授信业 √ √
务上限
3.04 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授信业 √ √
务上限
3.05 与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授信业 √ √
务上限
4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3、4、5 已分别于本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和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于本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和 2017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3.01、3.02、3.03;冠意有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3.04;中国烟草总公司回避表决:3.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冠意有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请 H 股股东参阅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发布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998 中信银行 2017/10/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
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
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
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拟本人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应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或之前
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 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
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
网站(www.citicbank.com)中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
本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 9:15 时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公司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中信银行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罗小波、石传玉
联系电话:(86 10) 8523 0010
联系传真:(86 10) 8523 0079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
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公司网站(www.citicbank.com)另行发布。
(四)报备文件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2017 年 9 月 29 日)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3.00 关于申请与股东关联方 2018-2020 年关联交易上
限的议案
3.01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资产转
让上限
3.02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理财与
投资服务上限
3.03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授信业
务上限
3.04 与新湖中宝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授信业
务上限
3.05 与中国烟草及其相关方之间 2018—2020 年授信业
务上限
4 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
式送达本公司(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10)。联系人:罗小波、石传玉;联系电话:(86 10)8523 0010;传真:(86 10)8523
007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
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
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