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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9-0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1月21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
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方合英董
事、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代
为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胡罡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副行长胡罡先生兼任本行风险总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正式就任,姚明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本行风险总监。姚明先生确认,
其本人与董事会、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离任有关的事项须通知本行
股东。

    胡罡先生简历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胡罡先生兼任本行风险总监
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项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
                                   1
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授信额度1.4657亿美元,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0.56亿元人民币,纳入
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3。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4。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2
附件 1




                              胡罡先生简历

    胡罡先生,男,1967 年 3 月出生,现任本行副行长。胡罡先生自 2017 年 5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7 年 11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此前,胡罡先生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本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
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本行批发业务总监;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本行首席风险官;2005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本行重
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2000 年 6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筹备组副组长、长沙分行党委委员、副行
长;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湖南长沙湘财城市信用社董事长;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在湖南众立实业集团公司工作,历任下属北海湘房地产开发公
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下属鸿都企业公司副董事长;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湖南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1989 年 6 月至 1993 年 3 月就职于湖南
省检察院政治部。胡罡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湖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拥有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3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胡罡先生兼任风险总监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
对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胡罡先生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
险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银行方合英行长提名,银行董事会拟聘任副行长胡罡先生兼任风险总监。
我们认为,胡罡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提名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胡罡先生兼任银行风
险总监。按照监管规定,胡罡先生兼任风险总监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就任。银行将向监管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11月28日




                                   4
附件3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

    阿尔金银行(Altyn Bank Joint Stock Company)是本行持有50.1%股权的合营
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70.5亿坚戈,注册地址为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Almaly区
Abay大街109B,法定代表人为Almenov Marat Berkutbayevich。阿尔金银行为综
合性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公司银行、零售银行及金融市场业务等。

    截至2018年末,阿尔金银行总资产4,430.4亿坚戈,2018年实现营业净收入
187.9亿坚戈,净利润104.6亿坚戈。




                                   5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
1.4657亿美元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0.56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
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
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
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
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
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
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
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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