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经与交易 对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依法合 规。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