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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出版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方联

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审议的《关于公司所属公司为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印刷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书店北

方图书城有限公司为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为

满足物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