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8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如下:
1、对照李奇先生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
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李奇先生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奇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施丹丹、刘凯湘、涂子沛、曹伟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