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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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提名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卢新宁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
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 2018 年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议
案》。
独立董事:施丹丹 刘凯湘 涂子沛 曹伟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