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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 2018-022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
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本公告
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关于《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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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提名增补卢新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卢新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卢新宁女士简历请详见
本公告附件一。关于选举卢新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事宜尚须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卢新宁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
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叶蓁蓁先生、胡锡进先生和张忠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
易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
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18 年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
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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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预计及协议签署的议案》。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协议
签署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详细情况请参考本公告附件二,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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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卢新宁女士简历
    卢新宁,女,汉族,1966 年 12 月出生,江苏淮阴人,中共党员。
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学历。1991 年 8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
人民日报社教科文部编辑、文化组副组长、组长;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人民日报社评论部副主任、主任;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人民日报社编委委员、评论部主任;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评论部主任;2015 年 3 月至今任人民日
报社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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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详细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新增第八条,并相应修改后续条款编号: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党组织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
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为: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
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设专职副书记 1
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三、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为: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新闻宣传和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总裁及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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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的自身建设,研究部署党群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领导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讨论审议公司重大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
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
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确
保内容导向正确。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应广泛听取党组织
成员意见。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检组织(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其后条款编号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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